北京工商总局核名的条件
北京工商总局核名,即国家工商总局核名,是指企业在设立或变更时,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这种核名允许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具有较高的特殊性和识别度。
1. 注册资金要求
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如果企业的名称中不包含行政区划,那么注册资金要求为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
无行政区划表述且不体现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如果企业名称既不包含行政区划也不体现行业特点,注册资金要求为1亿元以上(含1亿)。
行业特点为“实业”或“证券”的企业:如果企业的行业特点是“实业”或“证券”,注册资金要求也为1亿元以上(含1亿)。
投资基金公司:投资基金公司的注册资金为5亿元以上(含5亿,必须全货币出资)。
-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字词的:这类企业需要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这类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并需要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变更公司名称的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符合当地工商局的要求,并提交《名称变更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准备备用名称:在办理核名时,最好多提供几个备选名称以增加通过率。
准备所需资料:办理国家工商总局核名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资料,包括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2. 行业范围要求
3. 其他要求
注意事项
具体的条件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办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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