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核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要确定公司的类型为合伙企业。
确定出资方或者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并提供出资方的身份证明。
根据国民经济分类,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
租赁办公场所,提供公司的具体经营地址。
办理人去工商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审核表,并根据要求准备填写。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如果选择代办,则还要提供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相应的位置。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投资人为企业,需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资人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投资人为社团法人(含工会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工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
如果是以下的特殊情况,则还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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