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核名需要的材料
商铺核名是指在开设店铺之前,为了保证店铺名称的独特性和合法性,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必备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这是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书,包含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店铺的拟用名称。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名称冠以特定字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如果店铺名称中包含“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词,需要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商标核查 在给店铺起名之前,需要进行商标核查,确保所选名称没有被他人注册为商标。这可以通过国家商标局进行查询。
行政核名 商铺核名还需进行行政核名,即依据商标法和商标局相关规定,对商标/商号进行初步审核。
商业网站备案 如果计划在互联网上进行营业,需要进行商业网站备案。
品牌授权委托书 如果店铺及产品中使用了其他品牌的图片、商标、名称等,需要获得相关品牌的授权委托书。
特殊情况下额外需要的材料
注意事项
避免重名 商铺名称不能与已有商标名称相同,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遵守命名规则 商铺名称应遵循一定的命名规则,不得含有违禁性、冲突性的词汇。
保留期和延期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如果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设立登记,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
商铺核名需要的材料包括基础的申请书和身份证明文件,同时也涉及到一些特定情况下的额外要求。在核名过程中,还需要注意避免重名和遵循命名规则,以及了解和处理好商标核查、行政核名、商业网站备案和品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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