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核名表通常包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内容。在核名表中,需要填写企业名称、备选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住所所在地等重要信息。
对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需要明确其权限,包括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并在相应选项中打√。同时,要注明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投资人需要填写姓名或名称、证照号码、投资额、投资比例、签字或盖章等信息。如果是已设立企业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只需加盖本企业公章,无需填写投资人信息。
在填写核名表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提交的各项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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