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核名不可用的字
在进行工商核名时,有一些字是不允许使用的,这些字可以大致分为禁用字和限制字。禁用字是指那些不合法或者不宜用于公司命名的字,而限制字则是指那些虽然可以使用,但在特定条件下需要避免使用的字。
禁用字
禁用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涉及政治、宗教、民族歧视等方面的字。
国家和地方的敏感词汇、违法词汇、色情词汇、低俗词汇等。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字。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字。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字。
名称中带有欺性及误解性的文字。
名称中带有英文字母、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的名字。
名称中带有组织名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文字**。
名称中带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文字。
名称中带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文字。
名称中带有国家政策禁止的文字。
限制字
尽管有些字不是绝对的禁用字,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避免使用,例如:
注意事项
企业名称中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时,除非是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否则也不得使用。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在进行工商核名时,应避免使用上述不可用的字,同时确保公司名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对某些字是否可用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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