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核名需要的手续
公司核名是开设公司的第一个步骤,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
1. 准备必要的申请书和文件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这是核名的第一步,需要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字。
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由代办人代为办理核名手续,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可能还需要准备其他的相关材料。
- 将准备好的申请书和文件提交给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会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 确定公司名称后,如果该名称没有被其他公司使用,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
- 公司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这是公司设立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法人私章是开设公司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物品。
- 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这是一项必须的步骤。
-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
- 拿到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提交的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2. 提交核名申请
3. 确认公司名称
4. 编写公司章程
5. 刻制私章
6. 领取银行询征函
7. 开立公司账户
8. 办理验资报告
9. 领取营业执照
10. 刻制公章、财务章
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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