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预先核名延期怎样办理
一、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 1和2,办理企业预先核名延期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原来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延期申请表》 -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申请 -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工商局。1,在提交申请后,工商局会打印新的名称核准证书,一般当场就可以办理完毕。
延期时限 - 2和3,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名称延期。延期申请只能进行一次,且延期时间为6个月。
提前申请 - 2和3,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并在申请延期时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材料规范 -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所有需投资人签署的文件,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唯一性 - 2,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进行转让。企业名称在全国内具有唯一性,不会重名。
- 法律法规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二、注意事项
三、参考资料
办理企业预先核名延期申请需要提供原有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申请表格,并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提交延期申请。整个过程一般可以在工商局当场完成。请注意,延期申请只能进行一次,且延期时间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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