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与农民合作社核名相关的一些表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用于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当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时需要重新提交。
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名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步骤和准备相关材料。取得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支部)名称预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获得《名称登记受理》通知“待核准名称结果”。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涉及预审批准的,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材料齐全后,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按照《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在核名过程中,需要注意不能重名,且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同时,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登记申请书、由全体创始人签字盖章的创立大会纪要、由全体创始人签署盖章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明、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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