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册个人合伙企业
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
进行核名。
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有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2.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3.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 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2. 企业的风险分散;3.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4. 经营者即出资者人数的增加,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 法律形式的复杂性;2. 决策时滞性;3. 非经营合伙人承担风险较大。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及要求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合伙企业核名的具体要求
合伙企业核名的具体要求如下: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除公司章程特别规定外,主要由其在公司的股份决定,即谁出钱多谁说了算。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和执行。
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合伙企业的优点包括:
合伙企业的缺点包括: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个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分红金额缴纳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适用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万小于9万,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投资者个人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部门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对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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