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核名中不能使用的词语
在中国,企业在进行名称核名时,有一些词语是不能使用的。这些词语通常涉及到法律、公共利益、民族宗教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企业名称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以下是一些不能用于企业名称核名的词语:
1. 禁止使用的关键字
脏话和不当言论: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任何脏话或不当言论,这涉及到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要求。
知名人士姓名:企业名称不得使用知名人士的姓名,除非得到本人授权或允许。
外国国家和地区名称: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和国际组织名称,以避免混淆和误解。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企业名称也不能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宗教色彩的词汇:企业名称不应该包含具有宗教色彩的词汇,如“基督”有限公司等。
汉语拼音和数字: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符号和繁体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特殊符号,不得使用繁体字。
“国际”字样: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中国”字样:如果企业名称中间加“中国”字样,应在括号内注明“(中国)”。
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被撤销未满3年、被吊销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不予核准。
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2. 规定禁止的内容
3. 名称中的特殊要求
4. 违规行为的企业名称
企业在进行名称核名时,应当仔细遵守上述规定,避免使用禁止使用的词语,确保企业名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咨询专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以便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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