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菏泽进行工商核名,需要了解以下重要信息: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番号。
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 1 年的原名称相同。
与注销登记未满 1 年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 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批准: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被撤销不满三年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因前两项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不满一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应当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都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 1 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未满 1 年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 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的组成: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应当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地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开头。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
不得包含下列任何一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汉语拼音(外文姓名使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命名为“菏泽”或“菏泽市”:
国家的公司。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哪些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字样:
-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China”“China”“wholeCountry”“Country”“国际”等词作为行业限定词;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输入的字符必须为半角。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目前,网上登记暂不支持冠省名的名称申请登记,如需办理冠省名的名称登记业务,请到工商局大厅现场办理,或登录省局网上登记系统办理。冠市名及区县名,请参考当地相关规定。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网上申请的企业名称自核准通过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请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上述期限工作日内,到工商局大厅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业务,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需要注意: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在山东菏泽进行工商核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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