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诊所需要核名吗
是的,开诊所需要先进行核名。
开医疗机构(包括诊所)必须先进行核名。这是因为在申请营业执照之前,需要确保医疗机构的名称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以下是关于核名的一些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名称的规定:
医疗机构名称中不能带有“市”、“区”等字眼。
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例如,门诊部、诊所、医务室、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等。
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科目名称以及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作为识别名称。
核名的流程: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如果核名通过,可以继续提交相关资料;如果失败,则需要重新核名。
相关法规:
《深圳市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名称的登记要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也对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定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开设诊所之前,必须先进行核名,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名称符合相关规定。核名通过后,才能继续进行营业执照的申请和其他相关手续。因此,核名是开设诊所的重要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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