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核名所需资料
以下是民办非企业核名所需的资料和步骤:
一、核名所需资料1.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需在网上填写,并与申请书保持一致。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需包含拟申请登记的名称、举办者简介及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目的、场地和设备情况、注册资金数额、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相关人才情况等。
举办者身份证明:需扫描件上传。
二、核名流程1. 网上注册:申请者需要在惠州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注册,选择“预先核名业务”。
网上申报: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
业务办结:在网上成功办理后,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纸质材料。
三、注意事项1. 名称规范: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四、其他相关事项1. 登记申请书:需提交登记申请书,详细说明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等内容。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场地使用权证明:需提供场地使用权证明。
验资报告:需提供验资报告,证明注册资金已到位。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需提供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章程草案:需提交章程草案,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等。
五、后续步骤1. 验资:持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办理临时账户,存入注册资金,然后出具《验资报告》。
筹备:制定《章程》,完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聘请工作人员。
召开理事会:讨论通过《章程》,建立组织机构,选举负责人。
业务把关:将《成立登记申请表》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出具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审批:将《成立登记申请表》全套资料一式两份提交民政局民管办,并做好接受审查验收的准备。
办证、刻章: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公安局窗口刻制公章,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
备案:带公章、银行账户信息到民政局民管办备案。
通过以上步骤和资料准备,可以顺利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名和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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