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在江苏进行核名所需的材料:
对于普通核名: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复印件每人 2 份(复印件必须和原件一致)。
申办人提供 5 个以上拟定的公司名称。
拟定公司的经营范围(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 60 个内)。
确定股东的出资比例。
企业名称在同类行业内不得相同,不能用译音、数字、伟人、地名、封建色彩等作为企业名。
股东名称及股东出资比例一旦确定,在公司成立三个月内不能变更,因此在注册公司确定股东及其投资比例时一定要谨慎考虑。
公司投资者不宜太多,股东太多对公司日后的运作不利,公司的结构很容易发生变动而变更工商及税务登记等手续,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甚至导致公司破裂。
对于疑难核名(如冠以“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不含行政区划的):
需要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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