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石家庄民办幼儿园核名的标准:
开办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开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基本学校规模不少于 100 名学生。办园条件符合《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有稳定可靠的资金,启动资金不少于 20 万元(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设备等),注册资金不少于 10 万元,并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
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将进行基本的初审。
申请人签署初审意见后,向大渡口区教委提交书面申请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报告,包括:主办单位、培养目标、园区规模、办园水平、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等。
主办单位名称、地址或名称及地址:
个人组织的,提供身份证、个人简历、资格证书。
国家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团体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等),身份证、个人简历、资格证明复印件。
幼儿园资产的数量、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注明产权。
作为捐赠的学校财产,需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捐赠财产金额、金额、用途、管理方式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民办幼儿园的组织机构、拟任校长、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任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经验资助机构颁发的开园办园资金费用核销报告、证明文件。
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幼儿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幼儿园使用证明文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不少于 5 年。
检查:区教委会同区卫生局、区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对申请手续符合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颁发证书:对经批准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许可证》和《幼儿园等级证书》。
民办幼儿园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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