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家局核名指南
福建国家局核名是指在福建省范围内,企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进行全国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过程。这种核名方式允许企业在没有特定行政区划的情况下,使用具有国家性质的地域(如“中国”、“*”、“国家”、“全国”等字样)作为公司名称的一部分。以下是关于福建国家局核名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
核名的基本要求
注册资本: 申请国家局核名的企业需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已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包括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企业集团及其母公司。
名称构成: 公司名称分为四段式,包括“名称区划”、“字号”、“名称行业”和“组织形式”。
核名的流程
信息填报: 填报人需在“名称行业”处录入行业关键字,选择规范性行业名称,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行业代码和主营业务。
上传资格证明: 如果企业字号与投资人相同、企业名称存在授权关系,需要上传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对于外资企业名称申报,则需要上传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文件。
检查提交: 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所有信息再次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通过互联网将申报提交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业务部门。
查看反馈: 企业登记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新设企业名称意见。申请人可登陆企业登记申报系统,查看申报业务审查过程反馈信息。
提交纸质材料和领取通知书
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现场交给该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盖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的《新设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
领取通知书: 申请人需咨询企业住所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本省市登记管辖有关规定,协商、确认拟注册企业的登记机关。
注意事项
投资人资格证明: 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申请人通过企业登记申报系统申报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后,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新设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
领取告知书: 《新设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应当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以上就是福建国家局核名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办理时,建议及时关注相关政策更新,并且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服务机构进行办理,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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