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罗湖企业核名后变更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企业变更具体可变更的内容较为丰富。比如企业名称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企业住所变更,需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证明。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要提交依法设立的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若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方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债权和债务。
法人住所的变更也有多种情况。一是公司法人住所在地理位置上没有发生变化,但其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街道或路段名称、门牌号等发生了变化。二是公司法人住所发生了位移,但没有超过原登记主管管辖的范围。公司法人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法人在本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申请变更登记,在异地(非原登记主管管辖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在向登记主管申请变更登记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申请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结果通知公司法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公司法人的主管部门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的章程发生变更。如涉及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向原登记主管申请变更;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文件或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向原登记主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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