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资企业核名需要的材料和手续
设立外资企业核名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的过程,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并遵循特定的程序。
准备材料
身份证明:如果是外国投资者,需要提供经过公证过的合法合规注册证明和个人护照。国内公民则需要提供身份证证明。
注册资本证明: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不冠行业或使用特定字样。具体金额取决于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
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分类,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并确保其与企业实际经营内容相符。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提供公司的具体经营地址,包括房租合同、发票和房产证资料等。
其他辅助材料:如设立监事会,需要三个监事人员人员资料;企业操作财务报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人员资料。
预核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提交股东、法人身份证件。这一步骤是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区工商局进行的。
名称审核:预查通过后,需要报市工商局进行审核,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
颁发证书:市工商局名称审核通过后,由区工商局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凭受理通知书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该通知书有效期为半年。
工商登记: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需要经过外商委的审核,审核成功后才能设立。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核名手续
以上信息汇总了设立外资企业核名所需的材料和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细节和地区差异可能会影响流程,请务必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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