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核名条件
设立总局核名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这种名称可以无行政区划,直接由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无地域限制。以下是设立总局核名的具体条件:
注册资金要求
设立总局核名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人民币以上。如果满足此条件,无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已经成立的企业都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
股东信息核实
在申请总局核名时,需要确保股东信息无误,并且股东在2个省份有2家公司即可。
注册地址明确
需要提供具体的注册地址,包括省、市、区(县)等详细信息。
经营范围要求
经营范围应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中的5类,这是国家工商总局核名企业名称预核准的基本条件之一。
公司名称选择
公司名称应按照喜好顺序依次排列,同时需要避免使用数字、字母、符号、繁体字等,且不得含有宗教色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人民利益,公司名称中不得包含军事、军队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知名人名、驰名商标和著名品牌企业。
流程步骤
准备阶段:确认需要准备新核准的公司名称,并准备好几个备用名称。
资料准备:收集并准备需要的资料,包括注册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信息等。
网上申报: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等待审批:等待北京工商总局审批。
接收通知书:审核成功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会下发到注册地当地工商局。
注册公司:在有效期内注册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有效期是半年,到期后可以再办理延期6个月)。
注意事项
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以上就是设立总局核名的基本条件和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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