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核名申请条件
集团公司核名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资本要求
母公司注册资本: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 母公司控股比例:母公司控股51%以上。
- 集团成员单位法人的法人资格: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 母公司类型: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非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集团公司核名申请流程
准备公司名称:准备要核准的公司名称,尽量有备用名称。
提交资料: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 审批时间:等待北京工商总局审批,审批时间为5-15个工作日。
- 变更申请:如果需要变更公司名称,只需在当地工商局填写、提交《名称变更申请书》。
- 提交材料: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 领取证书: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2. 控股比例要求
3. 法人资格要求
4. 公司类型要求
5. 非国有企业要求
集团公司核名的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名称预先核准
2. 等待审批
3. 变更集团公司名称
4. 提交正式申请
5. 领取登记证
以上就是集团公司核名申请的基本条件和流程。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时期有所变化,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的服务机构获取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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