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2021总局核名执照转让协议”的写作
总局核名执照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__ 乙方(受让方):__
鉴于甲方已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及营业执照,并愿意将其转让给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内容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企业名称及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
1.2 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转让条件 2.1 甲方保证其持有的企业名称及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且转让给乙方后不会对乙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2.2 乙方同意承担转让后的全部责任,并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营。
三、转让价款 3.1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元,作为转让标的的对价。
3.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_日内将转让费用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为_。
四、转让手续 4.1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后,立即办理转让标的的相关手续,确保转让手续合法有效。
4.2 甲方应在收到转让费用后,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必要的变更手续。
4.3 办理转让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保密条款 5.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2 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持续至双方终止合作关系后两年。
六、违约责任 6.1 若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2 若因一方原因导致转让手续无法完成,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日期:_
乙方(盖章):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日期:_
以上是关于“2021总局核名执照转让协议”的示范文本,供参考使用。在实际操作中,请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如有必要,请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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