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设立前,应当事先进行名称核准。申请人(或负责人)在相关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提前选择“核业务”,在线申报:在线填写申请业务相关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同时在线提交纸质版扫描件进行审核和电子备案。办理完毕:网上办理成功后,向登记机关提交全部纸质资料。
需在线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请在填写数据、演示文本或样本列表前仔细阅读说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例如,惠州信息科学和技术研究所,“信息科学与技术”是其所从事的产业领域,“研究所”是其组织形式。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申请表》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含以下要点:
申请注册的名称(行政区域名称或者地名、品牌名称、行业(业务)或者领域、组织形式)。
发起人简介及拟设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申请民事非主体登记的目的。
适于申请登记的民事和非民事主体经营的场所、设备(设施)。
申请登记的民间民间机构适合从事工业经营的注册资本数额。
成立后拟登记的民事非实体的主要经营资金和收入估计数。
人事(人才)与其主营业务有关的民事非实体需办理登记。
申请人签字(自然人,个人签字;公司盖章)。
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附具《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件扫描件应打印一份,图像清晰、正确。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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