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预先核名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则,并准备相关材料。
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如果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如果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 1 年的原名称相同。
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 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1 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与注销登记未满 1 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所以在保留期内,个体工商户应尽快向工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否则保留期满后,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如果因其他原因有效期内不能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期满前 1 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延期登记,经批准后保留期可以顺延 6 个月。
个体工商户命名也有相关规则:
个体工商户预先核名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核名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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