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企业核名禁止使用的文字和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文字。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表述。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阿拉伯数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
同时,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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