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名注销声明是企业在决定解散并进行清算时需要发布的重要公告。企业(投资者)决定解散的,要求债权人自收到企业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企业清算组申请债权登记,未收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通知。
在进行企业核名注销时,有一系列的流程和准备工作。注册人心里要有自己的公司名称,最好提前想好 6 - 8 个公司名称,2 个字为佳,以避免因审核名称相同而浪费时间。准备核名所需材料,包括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话号码及电子邮件地址,各股东出资比例,拟申请的 6 - 8 家公司名称,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然后进行提前预支名字,经协商后,注册人领取并填写《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股东、法人提供身份证,注意名称预先核准在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办理。名称审核由注册人提交名称(变更)预核准申请,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预检经工商局批准后,报市工商局审核,一般需要 7 个工作日左右。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市工商局名称审批后,区工商局印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凭受理通知书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 6 个月,工商登记六个月内未办理的,可以延期。
企业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个步骤:工商注销备案→报纸公告注销→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工商注销备案需要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委托代理人证明、申请注销、公章、旧的公司章程等。报纸公告注销需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公司股东会决议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内容。注销公司的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原件、年度结算报告、注销报告、填写税务核销表等。
只有通过法定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除,公司与清算的责任计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法人代表等信息将传输至国家工商系统黑卡企业数据库,实现全国监管,同步将不良记录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体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 3 年内不能再次使用企业名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或者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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