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商个体核名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流程。
所有公司名字,必须经过工商局审核,审核通过才能使用。预先网上核名,能够提升通过率,减少冤枉路。个体工商户核名可以起名“XX 店”“XX 工作室”等。
在合肥进行工商个体核名时,若个体工商户使用其名称,或经营范围涉及预登记许可,且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进行核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工商户名预核准申请表》、经营者身份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和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核名的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批、结果取证。申请时,需到工商局窗口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按照正常情况,核名通过后,3 - 5 天可领取核名通知书。
同时,还有一些企业名称是不予核准的。比如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形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被撤销未满 3 年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 年;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被注销未满 1 年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予核准:与经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 3 年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地市)或县(含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此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包含造成欺骗或误解、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部队人数、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等内容和文字。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名称中若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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