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山东省律师事务所核名的相关信息:
根据《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120 号)第七条:“(九)与已经核准或者预核准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十)字号中包括已经核准或者预核准的其他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人民政府曾对律师事务所核名相关事宜进行反馈回应。在核名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合法性和独特性。
山东省有众多知名的律师事务所。比如山东鲁法律师事务所,它是经司法部核名,规范化、合伙制的品牌事务所。鲁法所首席合伙人和权益合伙人均毕业于 985、211 知名法律院校,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该所对目前的律师管理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彻底实现了办案律师专职办案,市场律师负责客户对接,律师专家研判案件的运营模式。
再如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系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由原山东明允律师事务所与山东金孚律师事务所两家省直律师事务所合并成立,总部设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东营均设有分所,规范化、合伙制的省直律师事务所,是山东省目前规模位居前列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在山东省设立律师事务所进行核名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保障核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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