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核名敏感词概述
在中国,企业在进行公司注册时,需要经过核名程序,确保拟定的公司名称符合法律规定,不会侵犯他人权益或违反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命名时需要避免使用一些敏感词,这些敏感词可能包含以下几类:
1. 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词汇
这类词汇包括但不限于脏话、不当言论等,因为它们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秩序。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词汇
使用知名人士姓名或与另一个企业名称相似的词汇可能会引起公众的误解,因此这类词汇也需要避免使用。
3. 国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公司名称中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名称,除非有特别许可。
4. 政党、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等
公司名称也不能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词汇。
5. 宗教色彩浓厚的词汇
某些带有宗教色彩的词汇,如“基督”有限公司,也可能被判定为敏感词而无法用于公司名称。
6. 数字和特殊字符
除汉字外,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繁体字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 特殊修饰语的使用
在名称中使用“国际”字样时,“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
企业在准备进行公司核名时应仔细避免上述敏感词的使用,以确保公司名称能够顺利通过工商部门的审核。如果对敏感词的具体内容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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