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通知书的延期次数
国家工商总局核名延期规定
根据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这意味着核名通知书只能延期一次,且延期时间为六个月。
核名通知书的延期申请
根据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如果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核名通知书的续期限制
根据5,核名通知书只能延期一次,且延期时间为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核名通知书只能延期一次,且延期时间为六个月。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投资人可以申请办理延期,但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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