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桂林企业注册核名的相关信息:
在桂林进行企业注册核名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流程。
了解哪些企业名称不予核准非常重要。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已存在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且存在特定情形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比如企业被撤销未满 3 年、被吊销执照不足三年的、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未办理注销登记满一年。同时,企业名称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也不予核准,如与经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不反映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 3 年的;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示例:桂林市/市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也有其他的组成形式,如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公司名称+组织形式。
在核名过程中,公司名称不得包含一些特定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人数、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等。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名称中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征,只能用作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
并非所有企业都能以“桂林”或“桂林市”为前缀。国有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历史悠久知名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0 万元的企业才有资格。
而对于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也有明确规定。“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词作为行业限定词,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区)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特定的企业名称。地方各级工商部门也有其相应的验收范围。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在桂林进行企业注册核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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