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办学核名通知书相关规定]市教育局和市人民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民办办学核名的相关内容。
在场地方面,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的应用教学活动场地面积要求有所不同。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职业技术培训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注册资本方面,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需实收验资,职业技术培训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并须实缴验资。
办理民办办学核名通知书所需材料包括:
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XX市设立教育培训机构审批表》(正本,一式三份)。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培训对象、地址、主办单位、启动资金及投资方数量、招生对象、办学内容、法定代表人、场地、校长、专任教师、内部管理制度等(原件1份)。
主办单位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法人证明或许可证;主办单位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无犯罪记录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
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原件1份)。
教育培训机构第一届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各成员签名,原件1份)。
教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资金验资报告(原件1份)。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随附产权证或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消防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检查原件)。
校长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简历证明(复印件1份,检查原件)。
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会计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检查原件)。
去工商局核名处,领取《预名通知书》。
到教育局/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申请办学许可证。
凭《学校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主办单位、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经费筹措、管理和使用等。
保荐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名称、地址。
资产、资金数额及证明产权的有效凭证。
属于捐赠性质的财产,应当提交捐赠协议,写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赠财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有效证明文件。
设立批准书。
编制报告。
第一届校董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之章程、委员名单。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
校长、教师、会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为:
设立民办学校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设立申请材料提交——正式申请材料提交——专家组评审调查受理——审批机关审批——民事登记。主办(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设立申请材料;审批机关批准后,主办(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应当对主办单位(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后,组织专家组对学校进行审查评价,专家组应当撰写评估报告,报审批机关。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召开会议审议是否批准设立;经审查批准后,主办(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办学许可证和其他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由主办单位报经审查批准该机构提交的材料如下: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主办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教育的加速发展是制度创新的结果。一方面解决了官办教育供给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满足了个体对教育多元化的需求。
[天津静海区民办办学许可证申请注意事项]在天津静海区申请民办办学许可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办民办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经初审后,举办者应到区民政局为所申办学校名称核名,再到所属街道及所在地消防部门签意见,学校内设有食堂的还需到区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新装修校舍还需相关部门出具的环保检测合格报告。
第二步:报送申请材料。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在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三步:现场审查、审核。对已受理的筹设申请,将组织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实地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对实地审核合格的筹设申请,发给批准筹设通知书;实地审查不合格的,对不同意筹设的原因予以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可重新提出申请。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也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第四步:批准与发证。对实地审核合格的正式设立申请(筹设期满申报正式设立申请时,应附筹设期间工作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的决定,并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予以书面说明。应当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民办学校核名及消防管理规定]加强预先核名指导。校名应简洁清楚、表述准确,避免使用含糊、重复、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独立法人的学校名称不得以“校区”为后缀名,冠以“实验”“外(国)语”“英语”“美语”等字样的校名应严格按规定核准,不得冠以“中华”“国际”“双语(幼儿园)”等字样,不得侵权;名称中应标明组织形式,学历学校分别为“小学校”“中学校”(即完全中学)“学校”(即九年制或十二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即初中)“高级中学”或“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为“补习学校”“培训学校”“专修学校”或“进修学校”。营利性民办高中和幼儿园可在申请核名的同时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使用学校简称(仅可省略公司组织形式)并规范使用。
理顺消防管理流程。申请人新建、改建、扩建(含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由住建部门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程造价1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通知书》(抽查/复查合格)等文书的,可申领办学许可证或教学点批复。住建部门应及时公开消防验收、备案与检(抽)查结果。办学场地仅实施简单修缮等,未实施改建、扩建工程,按规定不需要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名单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栏。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编号,单位名称等内容的书面承诺。各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通过四川省消防服务机构管理平台“信息查询”栏查询检测报告意见,合格后结合实地查勘达标或信用审批情况即可发放办学许可证或教学点批复,并及时将审批结果抄告同级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各消防救援机构应及时将通过验收或检(抽、自)查合格的民办学校(含教学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社会单位名录库,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鼓励各区(市)县通过综合执法、行政协助、联合检查、联合惩戒等机制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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