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预先核名手续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成立登记之前,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要求:
1. 准备申请材料
举办者简介:介绍拟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的基本信息。
拟申请登记宗旨和目的: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和目的,以及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目标和计划。
场地、设备(设施)情况:提供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业务范围: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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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提供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包括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复印件等。
-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等待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查。如果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则会在相应的申请表上盖章,并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文件。
- 向登记机关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核名材料,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要求,将会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凭《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设临时验资帐户,并将开办资金打入帐户。
- 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网上办理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申请人需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2. 提交申请
3. 名称预先核准
4. 开设临时验资帐户
5. 验资报告
注意事项
以上步骤是根据广州市、韶关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惠州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东莞市、中山市、潮州市、揭阳市、具体的办理地点和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政务服务网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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