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工商局对于家具厂核名有着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沈阳市/城市+企业名称+家具+厂,或者企业名称+家具+沈阳市/城市+厂等形式。
同时,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等内容和文字。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来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有些企业名称不能加“沈阳”或“沈阳”前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在下列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国家的公司;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在核名过程中,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该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相关条件。例如,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汉字作为行业限定语的企业;在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特定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在进行沈阳工商局家具厂核名时,需要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核名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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