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济南市非企业核名的相关信息:
济南市非企业核名有着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所有公司名字必须经过工商局审核,审核通过才能使用。预先网上核名能够提升通过率,减少冤枉路。核名系统支持多种查询,无需任何注册登录,完全免费,并且能够快速反馈结果。数据与权威网站同步,实时更新,拥有海量数据信息。
在核名过程中,有一些企业名称是不予核准的。例如,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在企业被撤销未满 3 年、被吊销执照不足三年、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未办理注销登记满一年等情形下,登记机关不予核准。同时,企业名称有与经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商业,除非有投资关系)、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不反映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 3 年等情形之一的,也不予核准,还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济南/同城+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字号+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如企名网信息咨询(济南/市)有限公司;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像济南/市+企名网+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组织形式,比如企名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不得包含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人数、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等内容和词语。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名称中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征,只能用作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国有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历史悠久、知名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0 万元。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作为行业的限定词;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区)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特定的企业名称,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符合特定条件的,进行本企业名称核验操作流程。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