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公司核名有着不同的要求。例如,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 5000 万以上;无行政区无行业划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必须一亿以上。中字头、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也有各自的规定。
设立企业集团的核名要求更为严格。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 5 家子公司;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在申请核名时,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军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番号;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同时,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 1 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 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等情况,登记主管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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