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如何核名
在核名过程中,如果遇到字号与驰名商标冲突的情况,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和《名称注册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不得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作为同行业企业的名称,除非得到驰名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1. 避免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
企业在选择公司名称时,应避免使用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词语。这是因为驰名商标享有较高的法律保护,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容易引发侵权纠纷。如果企业想要使用与驰名商标相似的词语作为公司名称,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允许的,除非获得驰名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2.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如果企业希望自己的字号不被他人使用,可以向当地的工商管理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企业的字号不被他人侵犯。
3. 更改公司名称
如果企业的现有字号与驰名商标相似,导致无法完成公司核名,企业可以在公司成立一年后向工商局提出名称变更申请。名称变更后,企业在一年过后可以再次更改名称。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且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
企业在核名过程中遇到驰名商标问题时,应该避免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可以尝试申请认定自己的字号为驰名商标,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更改公司名称。在整个过程中,企业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税务师,以确保核名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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