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进行公司企业核名,有以下重要的规则和流程需要您了解:
上海公司注册核名是公司注册的关键一步。核名有着明确的不予核准条件。比如,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一行业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在核名规则方面,同一行业的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上海核名是两两查名,即两个以上字号时要拆开分别查名。例如“ABC”先查“AB”,再查“BC”,如果其中一个不能用,那么“ABC”这个字号就不能用。“ABCD”先查“AB”,再查“AC”,再查“AD”,再查“BC”,再查“BD”,再查“CD”。如果其中任何一个不能使用,那么“ABCD”就不能使用。
企业名称要冠以“上海”或“上海市”行政区划的,核名途径有两种选择。一是企业名称已全市联网,可选择在网上初步核定名称;二是可选择在上海市工商局窗口或者区工商局窗口进行核名,不过两者的注册资金要求不同,后期管理的部门也不同。
如果核名通知书原件遗失,不能直接找工商局开证明,必须先进行登报,然后才能在工商局进行补办。经核准后的企业名称有效期是六个月,有效期满,自动失效,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长为六个月。
核名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同时要注意,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
公司名称核定下来,就可以准备办理营业执照的材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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