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名的有效期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文件)的有效期为 6 个月。有效期满,已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如有效期届满仍未完成企业设立登记的,可在有效期届满日期前向工商部门申请延长名称有效期,延长期限也为 6 个月,再次到期后不能再次延续,名称将自动失效。
核名通过之后,如果未取纸质文件,名称的有效期为 2 个月。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企业有正当理由的 6 个月内,未能完成设立登记的,可以在保留期到期前申请延长保留期,但延长保留期不能超过六个月。
此外,公司起名核准的时间通常最长不超过十天。名称自主申报通过后填报设立登记信息的,系统自动暂存该申请记录,并保留该名称 30 天,保留期内申请人未提交设立申请的,该名称自动失效。保留期内,如需调整该名称,请将原申请记录删除后重新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企业在进行核名时,应充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核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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