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注册过程中,核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这段时间内,其他申请人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公司名称进行注册。这一规定旨在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公司名称相似而引发的纠纷。
在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内,申请人应当尽快完成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如果由于某些原因,申请人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设立登记,可以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延长保留期,但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6个月。这意味着申请人最多有12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公司设立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名称的保留期是从名称预先核准之日开始计算的。因此,申请人在选择公司名称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以免在保留期内无法完成设立登记。
如果申请人在保留期内发现有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公司名称进行注册,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必要时可以申请延长,但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6个月。申请人在保留期内应尽快完成公司设立登记手续,以确保公司名称的唯一性和合法性。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