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企业核名要求
国家局对企业核名有一系列的要求,
1. 投资者要求
新设立企业需提交投资者在2个以上省份(含2个)设立企业的证明。
变更企业名称时,需提交企业在2个以上省份(含2个)设立的企业证明。
2. 注册资本要求
无区域的公司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在5千万以上。
无行业表述的公司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在1亿人民币以上。
3. 其他要求
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不得使用外国和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编号等内容。
企业名称不得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
4. 提交材料
提交《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存在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的,需提交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证明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5. 核名流程
填写核名申请表,确保企业名称的准确性、合规性和唯一性,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
递交核名申请,可以线上提交和线下递交,需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国家局审核,审核目的是确保企业名称没有重复、违法、违规或者与他人已注册的名称相似。
取得核名结果,若核名申请被通过,企业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后续注册手续;若核名申请被驳回,则需要修改企业名称并重新递交申请。
注意事项
企业名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能冒用他人名称。
详细经营范围需在核名申请表中明确填写,以便国家局进行准确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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