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局核名称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_身份证号码:住所:_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_联系地址:__
受委托人姓名:_性别:住所: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工作单位:_
现委托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调查的(案件)中,作为委托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 接受调查,陈述事实;2. 提供证据;3. 签收法律文书;4. 申请陈述,申辩,听证。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各执一份。
受委托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对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予以负责。
委托日期:至事务(案件)结束
委托人(签名):_(盖章):_
附注:
签署日期:年月日
(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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