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名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重要性企业名称是企业的标识,是企业对外展示的第一印象。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有助于避免因名称重复或不符合规定而导致的注册失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条件1.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得使用字母、数字、符号等。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程序1. 申请人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先核准,并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手续。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自动失效。
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手续时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
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收费标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如有疑问,申请人可拨打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2024年7月10日
希望广大企业家和创业者严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的要求,规范企业名称的使用,共同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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