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核名提交的材料
工商核名,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登记情况,对相关名称进行审查认定的过程,是公司注册过程中的重要步骤。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该文件需要由全体投资人签署,并且可以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也需要由全体投资人签署,并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 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是自然人投资人,需要由本人签字;如果是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则需要加盖公章。
4.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如果申请的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需要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提交的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具体的细节可能会因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后按照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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