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核名签字是工商核名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工商核名时,以下情况涉及签字: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签字要清楚,尽量不要使用艺术字。并且这个签字与后期所有提交资料签字必须要一致。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提交的各项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签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对于签字的材料,有相关的要求:
工商核名签字环节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以确保核名流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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