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核名需要的手续
民政核名,即为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核准过程。以下是具体的手续:
1. 核名申请
需要与民政局民管办联系,咨询相关的政策,并填写《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名称资格审查表》。经过审查后,如果通过,即可领取核名通知书。
2. 验资
持有核名通知书,需要到银行办理临时账户,并存入注册资金。之后,需要出具《验资报告》。
3. 筹备阶段
在筹备阶段,需要制定《章程》,同时完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并聘请工作人员。
4. 召开理事会
召开理事会,讨论并通过《章程》,建立组织机构,并选举负责人。
5. 业务把关
将《成立登记申请表》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获得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
6. 审批
将《成立登记申请表》全套资料一式两份提交给民政局民管办,并做好接受审查验收的准备。
以上步骤涵盖了从核名开始到审批的所有环节,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所需提交的手续。请注意,因此在实际操作前,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专业人士获取最新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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