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核名撤销流程
企业在进行工商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包括可能需要撤销已核名的企业名称。以下是福建省企业核名撤销的基本流程:
1. 提交撤销申请
企业名称核准后,若需要撤销,应由股东之一的经办人携带核名通知书原件,全体股东签署的撤销申请书、委托书,以及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工商局核名窗口办理。
2. 核名通知书核查
在撤销申请提交后,工商局会对核名通知书进行核查,以确认该企业名称是否已经核准,以及核准的状态。
3. 审核与撤销
如果核名通知书状态显示企业名称已经核准,并且没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情况,工商局将会启动撤销程序。一般来说,撤销是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作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决定。
4. 办理后续事宜
撤销程序启动后,企业需要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这可能包括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必要的信息。
注意事项
名称保留期:申报名称的保留期为采用后30天。逾期的,申报的名称视为放弃,该名称自动失效。
延续申报名称:在保留期内需要延续自行申报名称的,可以在新设立企业名称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延续,但只能延续一次,延续期为30日。
如果您需要撤销福建省企业核名,并前往工商局核名窗口提出撤销申请。接下来,工商局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启动撤销程序。您需要按照要求完成后续的手续和事宜。企业在撤销名称后,应尽快重新进行工商注册,以避免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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