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是否需要核名
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设立分公司并不需要进行单独的核名步骤。这是因为分公司本身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设立分公司时,通常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登记。
分公司设立的流程
准备核名材料 - 分公司设立时,不需要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内的注册资本。
-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等。
工商登记 - 总公司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公司章程等。
- 所有提交表格或资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 - 税务登记和领取发票的流程。
- 开设银行基本帐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分公司名称的规定
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
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设立分公司并不需要额外的核名步骤,因为分公司本身就使用总公司的名称,并且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设立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不需要单独核名,但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并进行工商登记。此外,分公司名称的设定也有特定的要求,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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