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核名规范
个体工商户核名是一个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过程,
提交资料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人需要携带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这是核名的第一步。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是核名时必不可少的材料。
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核名手续,还需要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将会被工商部门受理。
审批:工商部门在受理后进行审批,这一过程可能会涉及到对名称的审查认定,以确保名称的合规性和唯一性。
告知结果:审批完成后,工商部门会告知申请人核名的结果。
取证:如果核名成功,申请人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注册登记。
一户一名:个体工商户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
构成要素: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字号使用:经营者的姓名可以作为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组织形式:可以选择“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重名: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不予核准。
近似名: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不予核准。
吊销名: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不予核准。
注销名: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不予核准。
保留期: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延期登记:如果在保留期内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期满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延期登记,经批准后保留期可以顺延6个月。
审批流程
命名规则
不予核准的情形
保留期和延期登记
个体工商户核名是一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的过程,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命名规则,并且在核名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一些会导致核名失败的情况。同时,申请人需要在有限的保留期内及时完成注册登记,如果需要延期,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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