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名范围
个体户核名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名称选择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和限制。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的命名规则及核名流程有一定的法律规定。
个体工商户命名规则
名称构成: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例如,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
字号使用:经营者的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避免使用敏感词汇:名称中不得含有损害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等内容和文字。
核名流程
申请核名: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提交材料: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审核过程: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等。
特殊情况
如果个体户的经营项目不需要取得任何前置许可审批文件,如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经营许可证、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则可以直接填写表格,递交资料办理营业执照,不需要进行独立的核名。
个体户核名范围包括遵守一定的命名规则、特定的申请流程以及特定情况下可简化流程。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具有唯一性,避免混淆,并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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