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字冠“广东”进行核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要求和规定:
在注册资金方面,如果是已设立企业或新设立企业,申请建议是企业注册资金增资到 1000 万以上人民币(含 1000 万),因为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可以不验资,这是冠省名最常用且较易满足的条件之一。
还有其他多种满足条件的方式。比如注册资本 300 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林、牧、渔类企业;经济鉴证类企业;已取得资质证书或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类社会中介机构;中央企业直接投资设立或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企业,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出资额占 50%以上的企业;省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主管的企业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并且已设立企业近三年应当未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再者,若注册资本不受限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近三年中一年纳税额 100 万元以上;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持有驰(著)名商标;经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鉴定,开发的新产品属填补国内或者省内空白;省政府批准设立;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也可冠省名:有 3 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 6000 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有 3 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 3000 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以上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使用“广东”字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名称的;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的。
同时,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冠省名:注册资本在 1000 万元以上;被国家或省的商标管理部门评为驰(知)名商标的商标持有企业;列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开发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的;连续两年年纳税 100 万元以上的;开发的新产品经省或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属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核名单位受理审核的范围和条件可能略有不同。在进行核名操作时,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以确保核名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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